个人主义抬头的今天,时不时听到这样的宣言,“Be Yourself“,”I wanna be myself”。也许,“做回自己”也是回归自然的途径之一。但是如果一味跟从自己的喜好,听从内心的呼声,在尝试“Be Ourselves”的路途上,我们会不会也同时伤害到身边的人,破坏了许多既定的游戏和规则?Be Myself 是不是需要一定的代价??
生长在没有弟兄姐妹的家庭,压根底儿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迁就”。但我天生个子小,体质弱,运动“水皮”,所以在三年级之前我在学校也吃过一点苦。后来因为成绩渐渐迎头赶上,慢慢成为somebody,老师和同学也对我比较客气。在我一年班的时候,有一个老师要我在体育课上“翻筋斗”,我相信她不是故意为难我,而“翻筋斗”这样的体操也许是当时的指定项目之一。我随便在地上扭一扭屁股,以为筋斗就翻完了。后来给她哄得非常难看,差点掉下眼泪。结果我对这个老师耿耿于怀,她嫌弃我,我也不喜欢她。接下来几年的体能测验常常不及格,我怀疑自己没有“体能”可言。所以在家里我是大小姐,肯定 Be Myself,在学校,在朋友面前,我还是有所顾忌的。
到了社会工作,我们谈的是“customer relationship”,“方与圆”,要 Be ourselves,着实不简单。撇开“客户至上”的论调,就算同事之间的相处、公司组织内许多约定熟成的规则或不成文的做法都不断塑造我们成为一个不太具有个性的中肯人物。身为别人的上司,在某些程度,我非常赞同这种“共产式”的人格塑造。因为要将一个 follower 提拔起来,远比要和一个性格刚烈的人合作来得简单。如此这般的矛盾,到底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 Be Ourselves??
这一两年来,身边认识的人也开始发生“离婚”啊“婚外情”啊等问题。许多个案,追溯起来,都有某些相似的导火线。其中不乏“情已逝”,“我要做回自己”,“为什么要这么辛苦迁就来迁就去”。。。身为局外人,我的想法就是,当时可能因爱冲昏了头,以为两个人在结婚後会为了那个家而做出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焉知在相处了一段日子之后,以前我们以为对方会改变的习惯或脾气都渐渐冒了出来,那些在情到浓时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的动作,现在却变得忍无可忍,异常刺眼。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20出岁,去年和认识几个月的38岁男友注册,注册後没有行婚礼,各自还是住在各自的家里。我们一直对她说,注册就是结婚,在法律上你们已经是夫妻了。但是她一直否认,强调他们只是注册而已。好了,上个星期,她心情不好,一直找我,后来才知道她在闹离婚,因为她不肯定自己是不是还要那个老公。天下荒唐事一大堆,这可是离我最近的一宗!庆幸的是,还有很多人是天作之合的,在保留了自己的原本面貌下,幸福的与另一半共度余生!不为孩子,不为生活,为了习惯,为了爱。习惯也是一种幸福呵!
所以,Be Myself 对我而言需要一定的勇气和代价。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某个程度上,我还是不能 100% Be Myself。Sad Huh !?
生长在没有弟兄姐妹的家庭,压根底儿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迁就”。但我天生个子小,体质弱,运动“水皮”,所以在三年级之前我在学校也吃过一点苦。后来因为成绩渐渐迎头赶上,慢慢成为somebody,老师和同学也对我比较客气。在我一年班的时候,有一个老师要我在体育课上“翻筋斗”,我相信她不是故意为难我,而“翻筋斗”这样的体操也许是当时的指定项目之一。我随便在地上扭一扭屁股,以为筋斗就翻完了。后来给她哄得非常难看,差点掉下眼泪。结果我对这个老师耿耿于怀,她嫌弃我,我也不喜欢她。接下来几年的体能测验常常不及格,我怀疑自己没有“体能”可言。所以在家里我是大小姐,肯定 Be Myself,在学校,在朋友面前,我还是有所顾忌的。
到了社会工作,我们谈的是“customer relationship”,“方与圆”,要 Be ourselves,着实不简单。撇开“客户至上”的论调,就算同事之间的相处、公司组织内许多约定熟成的规则或不成文的做法都不断塑造我们成为一个不太具有个性的中肯人物。身为别人的上司,在某些程度,我非常赞同这种“共产式”的人格塑造。因为要将一个 follower 提拔起来,远比要和一个性格刚烈的人合作来得简单。如此这般的矛盾,到底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 Be Ourselves??
这一两年来,身边认识的人也开始发生“离婚”啊“婚外情”啊等问题。许多个案,追溯起来,都有某些相似的导火线。其中不乏“情已逝”,“我要做回自己”,“为什么要这么辛苦迁就来迁就去”。。。身为局外人,我的想法就是,当时可能因爱冲昏了头,以为两个人在结婚後会为了那个家而做出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焉知在相处了一段日子之后,以前我们以为对方会改变的习惯或脾气都渐渐冒了出来,那些在情到浓时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的动作,现在却变得忍无可忍,异常刺眼。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20出岁,去年和认识几个月的38岁男友注册,注册後没有行婚礼,各自还是住在各自的家里。我们一直对她说,注册就是结婚,在法律上你们已经是夫妻了。但是她一直否认,强调他们只是注册而已。好了,上个星期,她心情不好,一直找我,后来才知道她在闹离婚,因为她不肯定自己是不是还要那个老公。天下荒唐事一大堆,这可是离我最近的一宗!庆幸的是,还有很多人是天作之合的,在保留了自己的原本面貌下,幸福的与另一半共度余生!不为孩子,不为生活,为了习惯,为了爱。习惯也是一种幸福呵!
所以,Be Myself 对我而言需要一定的勇气和代价。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某个程度上,我还是不能 100% Be Myself。Sad Huh !?
2 comments:
In my opinion, 'give & take' will be more practical than 'be yourself'.
I think you would feel the same too after all these years, right?
yeah... "give & take" is a way of life. U remind me on that. :) We need to be compromised on more stuff now, after all, it is really more practical... 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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